服务协议

本协议系由成都三百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与所有使用NATAPP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团队等)(以下简称“开发者”)针对NATAPP的使用及相关服务订立的有效合约。开发者使用NATAPP即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适用于任何NATAPP服务,包括本协议期限内的开发者使用的各项服务或软件的升级、调整及更新。

服务内容及使用须知

  1. NATAPP是一个向广大开发者提供内网穿透的服务平台。NATAPP提供中转服务器以及临时域名,对开发者传输的数据不做任何修改和编辑。

  2. 本司有权对收费政策的内容进行随时调整,但会尽合理范围内的最大努力,将前述内容变化提前告知开发者,而需支付的成本,均应由开发者自行负担。

  3. 开发者不得滥用NATAPP。本司在此郑重提请您注意,任何开发者在使用NATAPP服务行为,均自行承担责任。NATAPP作为数据中转服务平台,无法控制中转之内容,也无法对开发者的行为进行全面控制,相关风险全部由开发者自行承担,与本司无关。开发者滥用NATAPP的行为一经发现,本司有权立即终止向开发者提供部分或全部NATAPP服务。

  4. 若开发者使用NATAPP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本司在经由通知、举报等途径发现时有权做出独立判断,且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开发者情况下,立即终止向开发者提供部分或全部NATAPP服务。开发者若散布、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可能作为开发者违法的证据;因开发者实施上述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或衍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由开发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 若本司经由通知、举报等途径,发现开发者在使用NATAPP服务时违反任何本协议的规定,本司有权要求开发者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本司认为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开发者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承诺与保证

  1. 开发者承诺:

a. 其在使用NATAPP服务时,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b. 若因开发者违背其上述承诺、保证中任意内容,导致本司或本司合作相对方面临任何投诉、举报、质询、索赔、诉讼;或使本司或本司合作相对方因此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者财产上的损失,开发者应积极采取一切其可能采取的措施,以保证本司及本司合作相对方免受上述索赔、诉讼的影响。同时,开发者对本司及本司合作相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有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c.对开发者违背上述承诺保证的行为,本司亦有权自行实施必要措施以处罚开发者。

免责声明

  1. 开发者理解,本司需对其NATAPP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升级、维护,如因此类情况造成开发者享有服务受到影响,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司应尽可能事先通知开发者。

  2. 若发生开发者违背本协议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之情形,由开发者自行承担一切法律、经济后果,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系指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控制、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诸事件。

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网络故障、带宽、域名解析故障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障碍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影响。

  2. 一旦本协议各方确认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将可以暂停履行本协议,但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据。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未能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天内消除,且双方未能就本协议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

其他

  1.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成都三百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2. 本协议项下本司对开发者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3.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5.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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